广州市南沙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运营项目询价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广州市南沙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运营项目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运营项目
二、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型
服务类。
(二)项目经费预算(最高限价)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税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资金来源:南沙区财政资金。
(三)服务期限
2021年5月1日-2022年2月28日,共10个月。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详见本询价公告***《用户需求书》。
(五)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机构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即《广州市南沙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运营项目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报价机构资格
(一)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广州市内有经营场所。
2.拥有一支专业技能强、有一定规模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服务团队具有项目督导、培训、管理经验,机构管理规范,运作良好。
3.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5.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若暂无信息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7.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查询供应商信息,未被列入“黑名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人员要求
参与报价机构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拥有一支专业技能强、有一定规模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机构管理规范,运作良好。
项目团队具体要求参见***《用户需求书》。
(三)其他要求
参与报价机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广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报价机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充足、合理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整体服务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综合分数高者中标。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中标机构。若中标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报价文件应当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六、报价文件递交
(一)请于2021年4月8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提供正本、副本均需加盖公章)密封送达,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二)报价要求:提供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包含项目方案、项目报价单(含费用明细及服务工时)、项目配置的人员团队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项目投入或配置的设施设备及综合保障情况、报价机构基本情况、机构专业水平及资质情况证明、同类型项目经验、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已三证合一的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以及其他对《用户需求书》进行响应的资料。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报价机构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上述要求,则视为报价无效。报价机构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 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5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联系人:麦***,联系电话:020-34683395。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