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离休老干部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组图)
(图:荔湾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卞勇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交到巫远澄老同志家人的手中)
(图:巫远澄老同志的珍贵“收藏品”)
(图:卞勇同志***为离休老同志马振亭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荔湾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卞勇同志带队走访慰问了巫远澄和马振亭两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就参加工作的政法委离休老干部,并给他们送去一份珍贵的礼物——由***、***、中央军委颁发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向他们致以崇高敬意和亲切问候。
“他住院前千叮咛万嘱咐,只要他还在,就要我每个月初为他交上党费;如果他离开了,我们家里人操办后事就行了,不给组织添麻烦……”
——巫远澄老同志今年89岁高龄,19岁在广东省梅县参加革命军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先后在广州市公安部门、羊城通用机械制造厂、荔湾区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任职,为党和国家辛劳工作了41年。多年来,他始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把党和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勇于担当、真诚待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数次受到嘉奖。
1957年在广州市公安西区公安分局任职期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1958年荣立三等功;
1958-1959年在广州市公安局直属干部队任职期间先后两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1969年在荔湾区农村宣传队任职期间被评为“优秀宣传队员”;
1985年被荔湾区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1985-1986年在荔湾区政法委任职期间先后两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在探访之前,巫远澄老同志已经因病住进了医院重症监护病房,由于病房严禁探访,探访一行人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交到了老同志妻子的手上。老同志的家人带领前来探访的干部们来到家中,展示了巫远澄老同志一直以来尤为珍视的“收藏品”——《党员手册》、在军队的老照片、“光荣之家”门派、奖章等,老同志的妻子说:“他住院前千叮咛万嘱咐,只要他还在,就要我每个月初为他交上党费;如果他离开了,我们家里人自己操办后事就行了,不给组织添麻烦……”
“别看我年纪大了,‘扁担精神’可没丢,只要党和国家、人民需要我,我愿意冲到最前面!”
——马振亭老同志今年87岁高龄,16岁时在黑龙江省呼兰县参加革命军队,历经12年军旅生涯,随后在广州市粮食局、广州市五十三中学、广州市二十四中学、广州市五十四中学以及荔湾区政法委等有关单位任职,为党和国家勤勤恳恳工作了44载。这么多年来,他始终秉承公正无私,脚踏实地,默默奉献,一心为民办实事、为民谋福利、为民做正事,数次受到嘉奖。
1958年受团通令嘉奖;
1958年荣立三等功;
1961年在广州市粮食局工作期间被评为二等先进工作者;
1981年被荔湾区评为人民服务“五讲”“四美”先进个人;
1981年在荔湾区社会治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受到表彰。
马振亭老同志向一行人深情回忆起自己年少入党时的场景,回忆起曾经在政法战线上与老同事们一道加班加点的峥嵘岁月,回忆起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巨变,他感慨道:“国家富强了,民族振兴了,人民幸福了,我打心里高兴啊,由衷地为生活在这样伟大的时代感到骄傲和自豪。别看我年纪大了,‘扁担精神’可没丢,只要党和国家、人民需要我,我愿意冲到最前面!”
这次随队走访的工作人员多次泪湿眼眶,接受了一次心灵的洗涤,不断握着老人家的双手向他们表达崇高敬意。卞勇同志感慨地说:老同志们在不同历史时期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国家富强贡献了力量、奉献了青春,真切诠释了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他们的坚定党性和奉献精神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值得我们永远传承和弘扬。这枚纪念章代表着国家荣誉,充分体现了***对老战士、老同志的关心爱护,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纪念章形状
纪念章使用铜胎镀金材质,通径为50毫米,主要元素为五星、“70”飘带、团锦结、如意祥云和光芒,主色调为红色和金色。
核心部分为五星,代表国家荣誉。“70”飘带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奋斗历程。团锦结环绕在五星和“70”飘带周围,寓意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
章体外环以如意祥云、光芒构成,象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表达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日,礼赞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辉煌成就,以及在70周年辉煌奋斗成就的基础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坚定决心。
颁发意义
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颁发对象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颁发给下述对象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
2019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在此次发放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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