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财采5
揭市财采[2011]5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采购[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转发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问题 通知
揭阳市财政局办公室2011年6月15日印发
(共印150份)
广东省财政厅文件
粤财采购〔2011〕8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财政局,顺德区、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税)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信息系统△ 采购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档案局
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2011年6月3日印发
(共印120份)
财库〔2011〕59号
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部门,***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促进供应商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现就信息系统建设政府采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对于理解及把握采购内容具有一定的优势,其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可能性.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隋形的,不适用本通知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办理采购事务,开展采购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10份2011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