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期)
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东新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菓子町园道-芝麻味苏打饼干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四会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供货商:广东新盟食品有限公司的菓子町园道-芝麻味苏打饼干(抽样单编号:GDSC180****10016,购进日期:2017-05-2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明,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四会广场店购进该食品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四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四会广场店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四)食药监食罚〔2018〕53号)。
二、东莞冠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壹格牌金桔味葡萄干沙琪玛(萨其马)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四会广场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东莞冠煌食品有限公司的壹格牌金桔味葡萄干沙琪玛(萨其马)(抽样单编号:GC1844***********74,规格型号:350克/盒,生产日期:2018-01-27),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明,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四会广场店购进该食品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四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四会广场店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四)食药监食罚〔20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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