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一对一开展结对帮扶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我局一对一开展“结对帮扶”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日期:2009-07-22|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为高校毕业生送岗活动的通知》(青劳社办[2009]87号)精神,我局建立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制度。从市内四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选择200人,由我局就业服务中心干部职工与其一对一结对帮扶,力争2009年9月底前帮扶其实现就业。
㈠了解情况。全面了解结对帮扶高校毕业生的家庭状况、专业情况、求职意向、培训和创业需求等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录入人力资源信息系统。
㈡就业帮扶。根据结对帮扶对象的就业、创业和培训意向,开展第一次就业帮扶服务,并将开展服务情况录入人力资源信息系统。
㈢动态服务。通过入户走访、电话交流、电子邮箱、面对面座谈等方式,每周与结对帮扶对象联系一次。对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在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政策咨询等服务的同时,要确保为帮扶对象提供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要为其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场地落实等服务,确保为帮扶对象提供不少于3个合适的创业项目,并积极协调创业指导处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论证,确保其创业成功。
㈣***回访。对通过结对帮扶实现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在其实现就业或创业一个月后,***回访一次,落实其就业、创业稳定情况。对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重点了解企业是否为其办理就业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及投缴社会保险等情况,对未办理上述手续的,协调、督促企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实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其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协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自谋职业扶持金(摊位费补贴)等扶持创业政策,确保其创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