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7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屏山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4年7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7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4年7月22日至2014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5722372
通讯地址:屏山县新县城行政中心2号楼7楼
邮 编:***53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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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钜正学府春天项目 | 屏山县城A08-2地块 | 四川钜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主要建设为住宅、商业、物管用房及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23085.84平方米,包括代屏山县政府建社区用房544.54平方米,代屏山县林业局建景观广场2950平方米。其余19591.3 平方米包括商业建筑面积2592.9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4246.66平方米;物管用房建筑面积77.07平方米,地下建筑(车库及设备用房)2674.63平方米等。
| 施工期:扬尘治理:施工现场架设2.5~3m高墙,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硬化运输通道;定期对地面洒水;禁止大风天气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加强工地管理。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选择装有消声器的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固废:建筑垃圾交屏山县人民政府指定建筑渣场处置。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 营运期:1.按照雨污分流设置排水系统。2.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排至屏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3.废气:项目燃气烟气由民用专用烟道收集后在楼顶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统一的烟道集中收集至各幢楼顶楼高空排放。4.噪声:通过将产噪设备布设于地下室,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实现噪声达标排放。5.固废:收集至垃圾暂存处,经市政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