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中共兴文县委第四轮巡察反馈情况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9月至12月,县委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分别对莲花镇党委、石海镇党委、县卫生和计生局党委、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县安监局党组、县总工会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工作。2019年1月24日至2月1日,3个县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县委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提出了整改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将开展为期两个月集中整改工作。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收到的涉及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反映,已按照有关规定转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处理。现将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反馈情况公布如下:
莲花镇党委: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执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不坚决;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村(社区)党组织建设薄弱,部分党支部组织生活不严肃、存在娱乐化现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不坚决,村(社区)生活费支出控制不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村财镇管”工作监督缺失,惠民资金监管不力。
石海镇党委:
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重大工作落实不到位;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力,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组织建设不规范,组织生活会不严肃;从严管党治党不力,惠民资金发放不规范,项目监管不力,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违规违纪问题多发; 村(社区)管理不到位,“村财镇管”形同虚设,村务公开流于形式。
县卫生和计生局党委:
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缓慢;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有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有欠缺,人事制度执行不规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管理下属单位不够有力,存在一定廉洁风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三公”经费控制不严。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
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注重实效不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不严谨,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基层组织建设不规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压力传导不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违规发放津补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深入,道路运输监督、路政执法不严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养路段应急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实施不规范。
县安监局党组:
党的领导弱化,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党建工作落实不力,重业务轻党建,党组议事制度不健全,“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从严管党治党不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干部管理宽松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严,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
县总工会党组:
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 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格;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财务管理不规范。
中共兴文县委巡察办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