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十六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蒲茂吉等各位代表:
您们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关于国家重点工程占地后解决老百姓生活保障问题及基层干部工资和退休基层干部的养老问题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一、现行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我国现行社保政策规定,养老保险政策实行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没有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不能享受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权利,更没有解决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之说(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没有履行参保缴费的义务,便不能办理退休并享受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权利)。我县目前实施的国家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主要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国家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只能参加并享受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二、关于村社基层干部如何参加养老保险问题
可以可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近照与县社保局联系。按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规定:男年未满60岁,女年未满50岁,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人员,可按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规定,达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年龄满60周岁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条件时享受相关待遇。
欢迎您们继续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陈俊洁
联系电话:177****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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