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的通告
各餐饮服务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泔水)收集、运输、处置行为,切实改善城区市容环境,保护水域生态,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废物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所有餐饮服务行业(含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集中收运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述餐厨垃圾(泔水),是指从事餐饮行业(含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羹剩饭、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的食用油脂等垃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行业、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一律集中存放在自备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备收,由仪陇县环卫所对餐厨垃圾统一***收运,严禁将其投放、销售给未经备案并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厨垃圾(泔水)实行统一***收集,日产日清。每天回收时间为9:00—11:30、15:00—17:30、20:00—22:30,根据餐厨垃圾收集实际情况和线路安排,收集时间将会相应调整,集中收集后,运输到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严禁餐饮服务行业、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将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随意投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凡有上述行为,由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欢迎广大市民对餐饮服务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销售餐厨垃圾,污染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予以举报,有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保密,并视其情况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监督举报电话:0817-3988110
特此通告
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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