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林跃)为深刻吸取11.16甘肃庆阳校车事故教训,确保我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出行安全,11月22日,仪陇县委常委崔竹君、副县长杨洪江召集县教育、公安、安监、交通、应急、交警、交管等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我县校车安全工作,决定从11月24日开始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摸清我县学生安全出行方式。通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对全县学生出行方式调查了解,我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出行主要采用步行、家长接送和乘坐摩托车、长安车、客运车辆等,全县有符合规定接送学生的校车3辆,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主要集中在民办学校和民办班点。
二是教育学生增强安全出行意识。要求各学校采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安全出行常识,珍爱生命,自觉拒绝乘坐黑车、报废车、超载车;各乡镇、村居采用会议、广播等方式教育学生家长关爱子女,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安全出行。
三是停运一切不符合规范的校车。在专项检查中,仪陇县校车安全专项检查组与曾经租用或自用长安等非校车或驾乘人员驾照不符的民办学校和民办班点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谈话,要求他们停止用非校车接送学生,并做好学生教长工作,承担接送学生的义务。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学校或民办班点要按校车核定人数,安全接送学生。各民办学校和民办班点负责人在谈话记录上进行了签字。
四是支持鼓励各民办校购买校车。为保证学生安全出行,我县决定对购买校车的学校和民办班点给予不低于校车价格10%的政府补贴。
五是集中整治力保学生出行安全。各乡镇分管安全和教育的负责人带领派出所、安办、交管办、警务室等人员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时段,对学生常搭乘摩托车、长安车、客运车、校车的地段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载等违法行为,对整治有困难的交县交警、交管等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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