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为外籍民工撑起保护伞
近日,南部县司法局蜀北司法所成功参与调解了一起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受害当事人获得赔偿款51600元,得到当事双方认可和社会好评。
农民工黄某,原是重庆市綦江人,事发前一直在南部县某建筑工地上做工,该项目是由重庆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建。2013年7月16日,建筑公司在燃放烟花庆祝一栋楼封顶成功时,将站在一旁的黄某烧伤。事发后,黄某随即被建筑公司送往南充市中心医院治疗达到两月之久。
黄某伤愈后便与建筑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在协商过程中,双方由于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续医费、交通费及伤残赔偿费等费用的金额上难以达成一致,遂产生纠纷。由于黄某对本地环境不熟悉,又缺乏法律知识,不知该如何向建筑公司讨要赔偿款,无奈中只好向政府求助,蜀北街道和司法所领导十分重视,决定由蜀北司法所牵头解决此事。
蜀北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介入此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经过向黄某和建筑公司法人宣讲相关赔偿法律法规,不厌其烦的在双方之间斡旋、协商,终于在两者之间找到了解决的突破点。11月13日,在司法所的主持下,双方终达成了解决协议,由建筑公司向黄某支付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续医费、交通费及伤残赔偿费等共计51600元,除去已实际支付的16200元,建筑公司还应向黄某支付35400元,余款在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支付完毕。次日,在司法所所长的见证下,建筑公司向黄某当场场支付了余下的赔偿款。至此,一场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