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7〕6号)、《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粤教师13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转〔2019〕23号)要求,我区对户籍地在广州市白云区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区政府同意,拟对2020年6月前符合条件的原民办和原代课教师(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现将2020年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1日(五个工作日)。
第一批公示人员是指2019年已经进行公示并领取了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2020年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待区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完成后,将会在第二批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或遗漏,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白云区教育局人事科(具体地址:白云大道南383号703室,邮政编码:510440,联系电话:86371568)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我局调查核实,核实后在下一批发放。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第一批发放人员名单.pdf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