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多收费拒绝赔偿市监介入退赔敲警钟
消费者购物,遭遇超市多重收费怎么办?市民李先生选择拨打12315投诉热线投诉。在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帮助下,李先生成功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去年4月,市民何先生向我局反映,麦秀路某生活超市商品标价与实际收款价格不一致,存在多收费现象。”区市监局消保股相关负责人介绍,接诉后,工作人员庚即调查核实该投诉举报情况。经查,超市办理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
然而针对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该超市工作人员解释称,4月28日确实有消费者反映,称其购买的商品为一双袜子,当时商品标价为前几天搞促销活动时的活动价8.9元,活动时间为4月25至4月27日三天,活动结束后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更换标签,而活动结束后超市电脑收银系统自动恢复到原价13.5,导致结账时商品标价与实际付款不符,超市工作人员在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后,愿意退还多收货款。但由于消费者要求加倍赔偿的金额与超市愿意赔付的金额差距较大,未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在调查清楚事实后,我们组织超市负责人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让经营者认识到自己在经营活动中应该承担的责任,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区市监局消保股工作人员介绍,随后,超市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了现金500元,消费者接受了经营者的道歉,并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区市监局消保股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提出的增加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市场监管局要求超市对消费者赔偿500元不但严格执行《消法》规定,更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不受侵犯。
“消费者投诉无小事,只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论金额多少,我们市场监管部门都会依法受理、认真处理,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区市监局相关负责说。(区市监局消保股 今日顺庆 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