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职能
1.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管理办法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等政策研究的相关事务工作。
2.承担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上报等相关事务工作。
3.承担全市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项目库管理服务工作。
4.争取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做好与上级部门的项目衔接工作。
5.承担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协调服务工作。
6.负责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推行好以工代赈方式。
7.负责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领域深化改革工作,指导县区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是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的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正县级,为财政全额一级预算单位,核定参公事业编制10个,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2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6名(正科级4名,副科级2名),退休人员6名。
(二)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争取。全年力争储备以工代赈项目35个以上,资金1.4亿元。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争取到位国、省以工代赈资金8000万元以上,提早谋划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
二是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监管。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把项目申报、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确保32个在建项目全部完工,力争2022年以工代赈项目全面开工。采取有力举措,抓实工程项目建设,紧盯劳务报酬发放,在2022年项目建设中全面推行劳务合作社组织群众务工,真正实现以工代赈政策功能。
三是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在涉农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指导县区建立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清单,确保涉农资金项目20%以上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严格执行“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劳务报酬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15%,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劳务报酬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10%”的政策要求。
四是持续深入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大力推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治理“3534”模式,做实党建引领、产业发展、就业增收、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政银合作,争取农商行金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2022年,持续重点打造8个以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治理示范点。
五是打响广元以工代赈品牌。深入总结提炼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典型经验。全年力争在国家、省级采用典型案例4个以上,做靓广元以工代赈品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为市级直属部门,无下属二级单位,预算部门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2年预算收入229.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229.2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编制由12人核减为10人,减少2人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22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2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38万元,占75.65%;项目支出55.82万元,占24.3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9.2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编制由12人核减为10人,人员减少2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9.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2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编制由12人核减为10人,人员减少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05万元,占85.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5万元,占5.78%;卫生健康支出6.42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13.47万元,占5.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138.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交通费、党建经费、工会经费、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和水电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2.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6.42万元,主要用于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的社会保障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3.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5.82万元,主要用于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乡村振兴工作专项经费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3.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1.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2.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减少1.6万元,原因是减少1辆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0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41万元,下降16.65%。机构改革后,编制由12人核减为10人,人员减少2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专项用于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款):指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部门预算公开表
***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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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xlsx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