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法制宣讲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遂安府办函〔2015〕52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度法制宣讲进校园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近年,因校园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频发,与学校相关的各类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量激增。建区以来,我区陆续发生了“上课期间学生外出溺亡”“学生群殴抢劫财物的社会青年致死”“学生校内自杀”等案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的影响。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能力,促进依法治校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学校工作正常开展及全区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司法部等多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3〕12号)和遂宁市安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四川省“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2014-2016年)>的实施方案》(遂安法组〔2014〕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区2015年度法制宣讲进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宣讲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宣讲内容
(一)《依法治校——依法治国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2学时)
1.互动活动——树立法治意识
2.法治国家有什么不一样
3.我国法治建设背景及现状
4.从依法治校做起
(二)《校园侵权责任事故的预防与处理》(4学时)
1.校园侵权责任事故及其现状
2.校园侵权责任事故的构成要件
3.侵权责任形态
4.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5.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6.事故责任分类
(1)学校责任事故
(2)学生或监护人责任事故
(3)第三方责任事故
(4)学校无责的意外事故
(5)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范围的其他事故
7.事故处理程序
(1)即时处理程序
(2)报告程序
(3)教育行政部门介入
(4)调解、诉讼程序
(5)处理结束程序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进校园(4学时)
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指南
(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进校园》(2学时)
三、宣讲时间
2015年6月1日——6月30日。
经授课人同意,讲座时间可以安排在周末或工作日的晚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宣讲期限的,由区教育局、区法制办与授课人协商确定。
四、责任分工
(一)区法制办负责选任教师(律师)担任授课人,并对讲课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讲课资料的编写由授课人负责,经区法制办审核后统一印发。
(二)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法制学习,根据需要选定学习内容(前2项必选),安排授课人的接待、接送等相关事宜。讲课费的支付标准由各校(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参照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举行讲座的支付模式,于讲座当天由各校(园)自行支付给授课人。
(三)区教育局负责安排专人与授课人联络,统筹安排各校(园)讲课日期,统计各校(园)的学习内容、资料份数等信息,于5月30日前报区法制办。
(四)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确保本年度宣讲活动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的行政领导、全体教师、门卫室、食堂、医务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学习,其余工作人员可以视情况参加,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以组织部分学生或家长旁听。
(二)区教育局应指导各校(园)作好周密安排部署,妥善安置学生,提前调试设备、布置会场。必要时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应给予协助。
(三)本次法制学习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除授课人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此机会向学校(幼儿园)收取费用。
(四)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保障人、财、物落实到位,按要求完成各自任务分工。对工作开展出色的单位个人,将予以表扬;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该单位当年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分。
***:安居区2015年度法制宣讲进校园活动信息统计表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