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深化绩效目标管理
科学设置考核内容。绩效目标分为常规目标、重点目标和特色亮点三部分,并针对基层司法所和股室职能,实行差异化。分值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40分,主要是上班开会、集中学习和资料报送等内容;年终考核占50分,主要是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评价占10分,主要是局党组成员根据各股室和基层司法所综合评价。另外,还设置了加扣分项目,主要是县以上对该局综合或者是单项工作的表彰奖励、经验推广,干部违纪违规、安全事故等。
创新工作考核方式。实行量化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平时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群众公认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并将结果以简报形式通报。其中,机关各股室由局政治部牵头考核,局办公室协助。基层司法所由相关职能股室考核,基层工作股汇总。年度考核,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组,分别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考核。组织评价,由局党组成员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对各股室和基层司法所打分。最后,局绩效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局领导打分和加扣分,形成对各股室和基层司法所的绩效目标考评结果。
加大考核结果应用。对各股室和基层司法所的考核得分作为该股室和司法所个人的平均得分,各股室和基层司法所根据具体工作人员的表现,可以自行调整;各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得分,就是所分管股室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强化分管领导的职能履行;考核结果作为局年度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作为向上级推荐先进、评定优秀的依据;作为干部提拔、交流使用的依据。(县司法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