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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旺苍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15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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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9月3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二、机构设置…………………………………………2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9  

第四部分  ***………………………………………..21

***1………………………………………………….21

***2………………………………………………….27

第五部分 附表………………………………………….3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旺苍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接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依法向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决定是否逮捕和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5.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裁定活动实行监督。

7.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或提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本院的行政装备、检察技术、检察宣传和应用法律的调研工作。

10.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管理办法。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协同县委和市检察院党组考核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协同县委及组织部门对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协助县委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及考察、任免中层领导干部;依法办理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议案工作。

12.协助县级主管部门和市检察院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3.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389.45万元,2019年度收支总计1221.1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82.35万元,上升13.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新购执法执勤车一辆价值27.08万元(包括车辆购置附加税),2020年支付2019年邮电费、租赁费、差旅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99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0.73万元,占98.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34万元,占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97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73万元,占91.9%;项目支出74.8万元,占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389.45万元,2019年度收支总计1221.1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82.35万元,上升13.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9.5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11万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3.42万元,上升15.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新购执法执勤车一辆价值27.08万元(包括车辆购置附加税),2020年支付2019年邮电费、租赁费、差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9.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751.96万元,占76.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62万元,占6.4%;卫生健康(类)支出41.72万元,占4.26%;住房保障(类)支出123.23万元,占12.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79.53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96.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院安排,我院一体化建设于2020年底统一建设。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69.21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6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2.6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1.72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3.2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2.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6.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96.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5.29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2.98万元,占8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3万元,占1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9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了27.07万元,上升了104.48%,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报废一辆车,根据办案需要,新购置一辆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0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24.88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公诉、批捕、刑执、民事行政案件。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9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公诉、批捕、刑执、民事行政案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2.8万元,下降22.77%。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的结果。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48批次,125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察机关检查指导工作及其他检察机关协助办案费用。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检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91万元,比2019年增加8.51万元,增长9.63%,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付了2019年的部分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党组织活动经费、信访津贴、检察官培训费、人民监督员经费、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检察院信访津贴1.44万元,检察官培训费9.6万元,人民监督员经费4.65万元,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2.6万元。党组织活动经费8.6万元。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期效果,基本上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但仍需进一步加强。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信访津贴”“检察官培训费”“人民监督员经费”“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信访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4万元,执行数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受理2020年举报控告申诉案件,以实现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尽快解决,保证人民群众的信访工作能切实得到解决。对我院一线、二线信访人员发放岗位津贴。

(2)检察官培训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6万元,执行数为4.09万元,完成预算的42.6%。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省院安排的各业务部门检察官的轮训,提高了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

(3)人民监督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65万元,执行数为4.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人民监督员完成参加案件监督评议、座谈研讨、学习培训等活动。

(4)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6万元,执行数为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圆满完成全年工作。

(5)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6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29%。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完成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视力度,构建科学准确的财务预算制度。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院信访津贴

预算单位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44

执行数:

1.44

其中-财政拨款:

1.44

其中-财政拨款:

1.44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根据政策对控告、申诉一线、二线人员发放信访津贴


按时发放2020年信访津贴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发放人数

6人

一线工作人员4人,二线工作人员2人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案件办理任务


≥35件举报案件

全年完成35件案件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年底

2020年年底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信访津贴

一线工作人员235元/人/月,二线工作人员130元/人/月

全年发放信访津贴1.44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全县工作的促进作用



促进民主法治建设

满意度指标


信访工作人员

≥90%

≥90%



项目名称

检察官培训费

预算单位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9.6

执行数:

4.09

其中-财政拨款:

9.6

其中-财政拨款:

4.09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全体干警在检察官培训学院轮训


全院完成了检察官2020年培训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专业培训


45人次

完成45人次培训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提升专业能力

提高全院干警整体素质

提高全院干警整体素质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年底

2020年年底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培训费

2140元/人/次

全年培训费9.6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检察工作


促进检察工作稳步提升,促进全县法治工作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全院干警政治和业务素质普遍提高。

长期



满意度指标


全院干警及相关群众

≥90%

≥90%


项目名称

人民监督员经费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65

执行数:

4.65

其中-财政拨款:

4.65

其中-财政拨款:

4.6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数


1年30件,3人/件

1年30件,3人/件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案件监督率

≥80%

全年完成35件案件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年底

2020年年底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全部费用

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交通、生活等补助500元/人/次,人名监督员杂志1500元

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交通、生活等补助500元/人/次,人名监督员杂志1500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

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

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监督时限

≥1年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人民监督员与人民群众

≥90%

≥90%


项目名称

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6

执行数:

2.6

其中-财政拨款:

2.6

其中-财政拨款:

2.6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正常工作


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正常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辖区内举报、控告;

15件

15件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对辖区内不诉人员帮教

5人

5人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检察人员履职

提高检察人员履职水平


检察人员按时完成工作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月底

2020年12月月底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全部费用

不超过150元/人/天

140元/人/天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全县法治社会发展

基层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普遍提高

基层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普遍提高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巩固依法治县成果

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

≥90%

≥90%


项目名称

党组织活动经费

预算单位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8.6

执行数:

2.5

其中-财政拨款:

8.6

其中-财政拨款:

2.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全年完成全体党员开展三会一课大比武、组织全体党员及干部职工参加红色文化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乡镇调研县域经济发展。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活动阵地

3个

建设活动阵地3个


数量指标

三会一课

1次

开展三会一课大比武活动1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党员教育培训

12次

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含外出开展活动)12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主题党日活动

12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外出开展活动)12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学习调研

1次

党员外出学习调研1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订阅购买党建资料

完成征订任务

订阅购买党建资料(含党报党刊)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党员慰问

5人

慰问退休党员、困难党员

效益指标


改善机关形象



党员干部能力、素质和凝聚力得到了增强

效益指标


增强党员能力素质


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本单位工作得到提升

满意度指标


上级党组织满意度


≥80%


满意度指标


本单位党员满意度

≥80%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信访津贴项目、党组织活动经费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

***1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设立了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共5个内设机构。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旺苍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接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依法向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决定是否逮捕和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5.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裁定活动实行监督。

7.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或提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本院的行政装备、检察技术、检察宣传和应用法律的调研工作。

10.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管理办法。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协同县委和市检察院党组考核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协同县委及组织部门对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协助县委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及考察、任免中层领导干部;依法办理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议案工作。

12.协助县级主管部门和市检察院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3.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4名,(3名机关工勤人员没有编制),因工作原因2020年3名干警调离,4名干警退休。现有在职干警40名,其中政法人员37名。去年底公开招考政法干警6人,录用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1.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县检察院财政资金收入决算总额980.73万元。其中:基本收入791.16万元,项目收入189.57万元。

2.其他收入情况

我院2020年共收到15.34万元其他收入,其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拨入15万元的办案经费,组织部转0.14万元党建经费,老干部局转0.2万元党建经费。

3.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县检察院全年财政资金支出决算总额97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95万元,项目支出156.5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目标制定

绩效目标根据年度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和满意度三方面进行了量化和细化,编制要素完整,可操作性强。

2.目标实现

县检察院2020年度年初专项预算26.8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已拨付到位且使用完毕。

3.预算编制准确

预算编制准确。县检察院2020年度预算总额8***.85万元,预算支出决算数为预算总额的100%。

4.支出控制

2020年,县检察院涉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科目年初预算135.22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中相关费用87.08万元,项目支出中相关费用48.14万元。决算涉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科目158.51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中相关费用96.9万元,项目支出中相关费用61.61万元。

5.预算动态调整

自实行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以来,县检察院无支付业务异常提示和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预算情况。

6.执行进度

2020年,县检察院6月、9月、11月预算支出分别占年度预算总额的51.36%、83.8%、95.7%。

7.预算完成结果情况

(1)预算完成。2020年,县检察院全年预算8***.85万元,12月31日累计预算支出8***.85万元,年终预算执行进度为100%。

(2)违规记录。2020年,无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对县检察院进行监督检查,该项指标不涉及。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20年对我单位预算绩效及时进行了公开公示,经自查没有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县检察院除需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准确度、加强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外,绩效目标制定要素完整、程序规范,支出控制有力,部门整体支出及专项项目绩效良好,自评得分为93分。

(二)存在问题。

预算未足额,导致全年运行经费紧张,从预算和决算对比可以看出,预算仅仅占实际决算支出89.69%,希望可以考虑单位预算的合理性要求,真正起到预算的作用 。

预拨款项到年终未能形成正式指标,导致决算数据不准确。

(三)改进建议。

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遵循预算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有效降低预算控制率。三是进一步管控好“三公”经费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


***2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

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总结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度中央下达我院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共218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12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80万元,扫黑除恶经费15万元,新冠疫情防疫经费3万元。检察院信访津贴1.44万元,检察官培训费9.6万元,人民监督员经费4.65万元,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2.6万元。党组织活动经费8.6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主要内容

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办理案件相关的业务支出,和购置办案所需要的业务装备。

检察院信访津贴主要用于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检察官培训费主要用于全体干警在检察官培训学院轮训。

人民监督员经费主要是用于在人民监督员履职时用于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座谈研讨、学习培训等活动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主要是用于保障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正常工作。

党组织活动经费用于日常活动租车费、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以及其他费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阵地建设。

2.具体绩效目标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转移支付

目标:刑事检察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开展刑事诉讼监督;

民事检察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深化监督,减少公益损失。

2.检察院信访津贴

目标: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人民监督员经费

目标:加强外部监督制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4.检察官培训费

目标:全体干警在检察官培训学院轮训。

5.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

目标:保障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正常工作。

6.党组织活动经费

目标:完成党建任务,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且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度转移支付资金计划下达我院218万元,检察院信访津贴1.44万元,检察官培训费9.6万元,人民监督员经费4.65万元,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2.6万元。党组织活动经费8.6万元。资金拨付及时、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度收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18万元,实际支出183.8万元,预算执行率84.31%,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收入120万元,实际支出12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业务装备经费收入80万元,实际支出31.72万元,预算执行率只有39.65%,执行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检察系统统一建设检察工作网于2021年才开始实施并完成支付;扫黑除恶经费15万元,实际支出1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新冠疫情防疫经费3万元,实际支付1.9万元,预算执行率63.33%。检察官信访津贴1.44万元,实际支付1.4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检察官培训费9.6万元,实际支付4.09万元,预算执行率42.6%。人民监督员经费4.65万元,实际支付4.6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2.6万元,实际支付2.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党组织活动经费8.6万元,实际支付2.5万元,预算执行率29%。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0〕52号)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编报、执行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配备实施计划的通知”(川检〔2020〕23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计划,分配资金,依法实施政法采购或自行采购,依规执行集中支付、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根据我院主要职能职责设立,经县财政预算批复后,每月按需上报经费计划,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并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等相关管理制度。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办案经费

数量指标:全年完成各类案件340余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52件,审查起诉案件167件,执行监督案件10件,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其他案件44件。

质量指标:2020年共提起抗诉3件,占审结案件的27.8‰;纠正漏罪漏诉11人,占起诉人数的4.26%;审判监督1件,执行监督10件;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1件,公益诉讼案件36件,民行部门2020年共办理67件。

实效指标:所有案件均在指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其中抗诉案件在10天内完成;纠正漏诉案件报来即时办理;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案件在80天内完成;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案件在30天内完成。

成本指标: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340件,共支付办案经费152.43万元,其中办公费675元/件,全年支付22.95万元;交通费1371元/件,全年支付46.62万元;差旅费1920元/件,全年支付65.28万元;宣传费、印刷费272元/件,全年支付9.25万元;劳务费245元/件,全年支付8.33万元。

2.业务装备经费

2020年一共支付了31.72万元。其中采购了一辆执法执勤越野车27.08万元(含购置附加税),采购了一台无人机4.29万元和一台高拍仪0.35万元,均是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或自行采购,依规执行资金集中支付、专款专用。

3.检察院信访津贴

2020年信访津贴发放1.44万元,其中一线工作人员4人,二线工作人员2人。

4.人民监督员经费

2020年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等经费,实际支付4.65万元。

5.检察官培训费

2020年检察官培训费实际支付4.09万元。

6.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

2020年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县检察院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等经费,实际支付2.6万元。

7.党组织活动经费

2020年党组织活动经费,实际支付2.5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转移支付

经济效益指标:公诉案件追缴违法所得85.98万元;第二检察部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整治,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400余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审判中程序和实体公正;监督刑法执行,保障在押人员与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生态效益指标:增殖放流20000鱼尾,改善水质20万立方米;补植林木10000株,改善空气质量,达到全年优良率8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刑事检察: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开展刑事诉讼监督;

民事检察: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深化监督,减少公益损失。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咨询群众满意率大于95%;干警满意率大于95%。

2.检察院信访津贴

社会效益指标:促进民主法治建设。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咨询化解信访工作人员满意率大于90%。

3.人民监督员经费

社会效益指标: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监督司法的渠道。

可持续影响指标:监督时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咨询人民监督员满意率大于90%。

4.检察官培训费

社会效益指标:促进检察工作稳步提升,促进全县法治工作。

可持续影响指标:使全院干警政治和业务素质普遍提高。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咨询全院干警及相关群众满意率大于90%。

5.嘉川、木门派驻检察室经费

社会效益指标:促进全县法治社会发展,基层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普遍提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巩固依法治县成果,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咨询群众满意率大于90%。

6.党组织活动经费

社会效益指标:活动的开展有效改善机关形象,增强党员能力素质,党员干部能力、素质和凝聚力得到了增强。

可持续效益指标: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织核心堡垒作用,本单位工作得到提升。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咨询群众满意率大于95%;干警满意率大于95%。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缺乏科学准确的财务预算制度作为保障,容易造成资金、物资资源的分配浪费,忽略实际情况容易造成预算完成率不高的问题。

(二)相关建议

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实施完成后,加大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视力度,构建职责分明、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020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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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19:57:53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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