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多措并举主动作为提供全方位服务激发大众创业热潮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邢国辉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强调“要心系民生,把民生工作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市委副书记、市长邓沛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全民创业增收,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让老百姓的钱袋子鼓起来。”市人社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多措并举,积极作为,在全市范围内打造“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创业专家指导、创业孵化、创业贷款”一条龙创业服务品牌,搭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互联网+就业”平台线上线下双平台,大力开展“春风行动”、“高校行、社区行、军营行、乡下行”等各类创业服务活动,创业主体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成效日益显现。截至2017年7月底,我市举办3226期创业培训班,建成37家创业孵化园,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3亿元,助推省会成为创业活力之城。
整合资源 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建立了由市人社部门牵头,财政、工商、税务、银行、妇联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从专家指导、项目推荐、风险防控、税费减免等各个环节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
结合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优惠政策,形成了一整套的创业服务体系,打造了优质服务平台。石家庄市人社局整合社会资源,在全市各县(市)区均设立了门类齐全、师资雄厚、管理正规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者通过参加创业培训学习,可以熟练掌握创业项目前景分析、市场营销、人员管理、企业法律、财务管理等知识,增强风险意识,提升创业技能和素质。在培训班上,讲师针对学员的需求,将最新的创业优惠政策及享受政策应具备的条件带到课堂上,实现了创业者与创业优惠政策的零距离对接。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训96779人。
掌握了创业技能之后,创业者可以带着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园。孵化园专门配备了高水平的创业指导专家队伍,这些专家是由创业服务机构、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行业专家组成,为创业者提供专家咨询、法律援助、开业指导等服务。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37家孵化园,总面积达10.2万平方米,可容纳创业实体2700余户,累计入驻创业实体4046户。
几年来,通过一系列的创业服务,涌现出了一大批创业典型、创业明星,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分流安置职工和退役军人通过创业改变了生活、实现了梦想。激发了全市人民的创业热情。
营造氛围 助力创新创业发展
石家庄市人社局努力打造线上线下共存、融合发展的双平台服务模式。线下依托县(区)、村级就业服务平台,在全市范围内讲政策、抓培训、推项目,通过打造充分就业社区,大力推进自主创业和就近就地创业;线上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着力推出“互联网+就业”的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了创业服务,营造了良好的创业氛围。目前已经逐步搭建起纸媒、微信、网站、QQ群、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六位一体”的创业就业宣传服务平台,借助“互联网+”的放大效应,各项优惠政策在出台的第一时间都会得到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的竞相转载,为创业者和普通大众搭建起了一座“空中桥梁”。双平台、广覆盖,让创业者在线上线下均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就业创业服务,有效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地,让就业创业服务开放式延伸,真正实现就业创业服务线上、线下的有机融合。
新政实施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8月初,石家庄市人社局出台了全新的《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新《细则》进一步优化了贷款程序,形成了由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提供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全新贷款服务模式。首次将“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扶持范围。在国家现行放贷额度最高为60万元的基础上将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新《细则》的实施,扩大了受众范围、提高了贷款额度、延长了贷款期限,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了更为有力的资金支持。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中国经济未来增长的不竭动力,更是百姓实现梦想的幸福之路。我们将坚定地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为创新创业搭建更为广阔的舞台,为有梦想的创业者们插上希望的翅膀。帮助广大创业者把握科技创新发展趋势,抓住机遇,勇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弄潮儿,为石家庄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创业担保贷款助推 创业者实现创业梦
近年来,创业成为了老百姓口中的热门话题,从街边的小门脸到网上各式各样的网店、微商,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了自主创业的洪流中。在这股创业热潮中,创业担保贷款为那些希望通过创业实现就业,通过创业实现自身价值的创业者们,提供了“圆梦”的机会。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就业创业人群的支持力度,扩大了贷款对象范围,提高了贷款额度,调整了贴息标准,延长了贷款期限,为“双创”营造良好的环境。
帮你解读创业担保贷款的那些事儿
在创业之路上,资金应该是最大的难题了,每一分钱对于初创小微企业都弥足珍贵。今天就为大家解读国家为创业者出台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希望可以帮创业的小伙伴们更好地走下去。
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只贴息不担保),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有哪些?
1、在本市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时,符合下述条件的个人,可在工商注册三年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以上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3、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
1、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3、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是多长?
1、对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是多少?
1、个人贷款贴息
对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余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2、企业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1、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
2、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创业担保贷款用途是什么?
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
创业担保贷款经营项目不含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项目。
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
1、自然人反担保。反担保人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反担保人是具有清偿能力的国有企业职工的,需提供两名反担保人。
2、房产抵押反担保。借款人需提供贷款金额两倍以上无任何债务纠纷的房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需按规定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3、质押反担保。借款人可用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作为质押反担保。
4、第三方机构反担保。具有清偿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相应经营场所管理机构)需向担保机构保证金账户注入1∶1的担保金作为反担保,到期未能还款的担保机构将直接划扣本金。
5、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程序是什么
1、贷款申请人应向工商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认定;
2、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3、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4、签订担保合同、办理贷款手续;
5、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个人贷款提供的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征信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或材料;
5、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实体需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外,其余合伙人也需同样提交上述材料。
6、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表;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小微企业提供的材料:
1、贷款申请书、《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与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认定前1个月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
6、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主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及市担保机构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
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311-86063156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99号
石家庄市桥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311-83835440
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32号
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311-85053006
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33号
石家庄市裕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311-86578419
石家庄市塔北路111号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311-86952600
石家庄市康乐街1号新华大厦12楼
石家庄市高新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311-85096962
石家庄市天山大街付69号
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1-69098861
石家庄市工业大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