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夏季高温劳动撑起遮阳伞
阎良人社
6月4日,区人社局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专项检查正式启动,当天通过现场查看,走访询问等方式对9处建筑工地施工企业进行了检查,并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告知书》,现场向工人讲解了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和高温津贴的发放方法,为顶着热浪工作的工人朋友们送去一丝“清凉”。
下一步,区人社局将加大对建筑工地和高温工作岗位的检查力度,向工人大力宣传相关的保障措施,畅通各类渠道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对企业违反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发放规定等行为,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