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限价商品房资格受理条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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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9日发表
9月2日,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将限价商品房资格受理条件,由原要求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受理单,调整为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受理单抑或申请人与其工作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其余审核条件不变,要求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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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5:23: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