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三项试点形成完整试点制度体系
高陵位于西安主城区东北部,20世纪的高陵从粮食生产先进县到西北唯一的“吨粮县”,创造了辉煌的农业成就,并于20世纪末拉开了由农向工的转型发展大幕。
2015年3月,高陵成为全国33个试点地区之一,承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也是陕西省唯一承担国家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地区。2016年9月,高陵区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紧盯中央改革目标,立足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实际,着眼大城市郊区区位优势,并拥有土地制度、产权制度、“两权”抵押、新型城镇化等国家级改革试点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唤醒“沉睡资本”。
截至目前,高陵累计制定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试点制度25项,辅助制度13项,形成了完整的试点制度体系;实施土地征收33宗3229.2亩,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34宗347.3亩;审批宅基地1513户,发放农房抵押贷款1160万元;“共享村落”取得交易收入150.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