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头镇商会获评全国四好商会
日前,全国工商联办公厅通报了2019———2020年度全国“四好”商会名单,我市芦头镇商会上榜。该商会是我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商会。据悉,烟台市入选的商会共七家。
“四好”指的是政治引领好、队伍建设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芦头镇商会以“四好”为标准,立足服务功能,以“靠政治建会、靠改革兴会、靠业务强会、靠诚信立会”为宗旨,实现了会议常态化、融资规范化、外出交流经常化、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便民高效化、精神文明建设多元化和对外合作扩展化,商会的凝聚力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有力助推了辖区非公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商会党委下辖12个中等规模非公企业党支部,依托商会综合党支部对区内小微企业党员进行统一教育管理,实现对集聚区内40多家企业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商会党委班子成员联企制度,每名班子成员联系2—3家企业,定期和不定期到联系点指导开展党建工作,参加组织生活,同步跟进联系点安全生产协查工作。同时,搭建服务企业发展平台,通过加强一体化服务阵地建设、建立一揽子服务发展机制,为镇域中小企业搭建健康发展的务实载体。
务实创新的工作,为芦头镇商会赢得了各级的认可。商会连续六年被山东省工商联、山东省总商会命名为“四好商会”;商会党委被中共烟台市委授予“烟台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示范单位”、2020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记者 刘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