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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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7日发表
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市统计局于7月底前,对照机构改革后“三定”规定,结合部门“权责清单”,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自查和整改。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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