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突出市民主体地位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市民主体地位,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创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让市民获得更多幸福感、荣誉感。
我市按照省、烟台市文明委要求部署,立足最深领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行动。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活动,使核心价值观“24字”无处不在、人人皆知。利用各大节日、纪念日,广泛开展中国梦、节俭养德全民节约、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使核心价值观落小落细、深入人心。
我市深化四德工程建设,在全市机关、学校、村居全部建立善行义举四德榜,在农村学校全部建立乡村学校少年宫,培植四德工程建设示范点160多个。广泛开展身边好人、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累计评选蓬莱市道德模范400多人,成功推荐山东好人榜上榜典型20多个、中国好人榜上榜典型7个、中国“好人365”封面人物2个、山东好人每周之星3个。
依托美丽乡村创建契机,我市积极推进乡村文明行动和移风易俗,在全市村居全部建立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全部建立移风易俗文化墙。注重发挥文化敦风化俗作用,每年开展仙境文化之夏、农村文艺汇演等群众文化活动800多场次,弘扬文明乡风。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先后开展全市性主题志愿服务活动30多场次,参与志愿者8万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