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第106号)
龙泉镇梅花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龙泉镇梅花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夷陵区2022年度第10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就土地征收预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泉镇梅花村,用地总面积0.7923公顷(林地0.7923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用地符合第二项规定,由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