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幸福指数
近年来,我区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确保各类符合条件的群众,全部纳入相应社会保障体系,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五保集中供养率、合作医疗财政补助等各项保障标准保持在全市前列。
2012年,我区将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列民为民服务十件实事之一,从7月1号起,莱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翻了一番,从55元一跃升至110元,为烟台市最高标准。为此,区财政每年需增加投入1500多万元,直接受益2.3万人。另外,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逐步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的民生工程。2012年我省首次进入试点范围,我区已投入改造资金2100万元完成了530户的危房改造任务,改造项目的开工率和竣工率都达到了100%。
2012年,我区农村低保标准已由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2400元,投资247.9万元,为全区3907名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人发放长寿补贴,投资46.4万元,为23179名60-80周岁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完成1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和4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从业脱贫。(记者: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