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街道办事处首批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出炉
今年4月1日起,烟台市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房合一”,统一改为申请租赁型保障房,4月15日起,向阳办事处启动住房保障资格常态化受理申请。目前,向阳街道办事处首批通过民政部门收入认定、街道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认定为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已经出炉,共196户家庭率先通过认定。后续300多户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正“走在”审核的程序上。
按照政策的规定,保障性住房的审核程序是按照递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申请时间早的家庭有的已经公示,有的已经提交到区、市两级住房保障资格审核部门,刚刚开始申请的家庭有的正在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认定,有的正在办事处进行初审。具体步骤是:经过民政部门收入认定通过的家庭,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家庭,每月16日-20日,在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进行初审公式,当月25前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第二次审核,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家庭,需要增补材料。二次审核通过的家庭于次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10天的审核。经过最终审核通过的家庭会在月底前在市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和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后,可以到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申请家庭在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证》后,可以在市场上租赁具备使用功能的适当住房,也可以在政府的保障房具备条件后申请租赁,租到房子后,可以在每月15日前凭借相关证明到市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办事窗口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但按照不租不补的政策,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如果没有租房,不享受租赁补贴。(闫涛)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