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
近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东政字〔2009〕172号),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
《通知》指出,近年来,东营市统计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和东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统计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然存在,在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各级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通知》对各级各部门、单位从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正确政绩观、完善统计工作机制和严格执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对正确分析国民经济的运行态势,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致使有些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不仅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的权威,还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统计部门要勇于抵御各种对统计数据干扰的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客观、正确地对待统计数据。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不切实际的达标、评比和考核活动,不做表面文章。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不能不顾客观条件,急于求成,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长速度,层层提高指标。注重发挥统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凡涉及各级政府规定考核的统计指标,必须由各级统计部门制订考核办法,对统计数据予以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知》要求,乡镇(街道)应依法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餐饮贸易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可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管理制度,积极推广“两网”(统计机构网络、统计数据网络)、“两库”(统计人员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一月报”(乡镇综合月报)制度,实现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健全和完善统计数据审核把关制度,对基层统计数据实行分级负责制,将数据质量责任明确到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统计机构收集的基层报表必须来源于统计调查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企业事业单位填报和擅自更改基层统计数据。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认真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严格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法,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置国家法律政令于不顾,顶风违法违纪,扰乱统计工作秩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的威慑力。不断完善统计巡查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列为统计巡查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继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内容,务求使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单位近期要对本地本系统的统计工作认真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陈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