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管理实施意见
自2011年9月起,恶性***(白血病)门诊放(化)疗等5种特殊病种和慢性病毒性肝炎等20种普通病种纳入垦利县新农合大病统筹报销范围。患有这25种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可到所在镇(街道)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申请新农合门诊慢性病鉴定,享受新政策。
一是25种慢性病纳入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统筹。这25种慢性病分别是:恶性***(白血病)门诊放(化)疗、内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5种特殊病种以及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心功能不全(含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肾炎、股骨头坏死20种普通病种。
二是门诊费用实行新报销办法。根据新政策,在镇(街道)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中的可报销部分,起付线为3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同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补偿,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00元。今后各定点医疗机构将逐步实行网络直报,简化报销流程,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实行慢性病申报审批制度。垦利县新农合实行慢性病申报审批制度,慢性病鉴定每年一次,安排在9月份。每三年须重新鉴定一次。申请患者到所在镇(街道)合管办申请普通门诊慢性病鉴定,填写《垦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等。县卫生局从新农合门诊慢性病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6名专家成立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四是治疗或取药须到定点医院。根据规定,办理《慢性病证》的参合农民,就医时原则上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取药。确需到省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公立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需经镇(街道)合管办审批,并办理门诊慢性病转诊手续,否则,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垦利县慢性病定点医院包括:县人民医院、胜坨镇中心卫生院、垦利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安镇卫生院、郝家中心卫生院、黄河口中心卫生院、董集镇卫生院、兴隆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