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助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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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2日发表
一是规范林权信息。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核心,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头看”,依法纠正重、错、漏登记信息,对全区29.86万宗林地林权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二是理顺流转程序。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操作办法,按树种、龄级、林地类型等,探索制定集体林权流转基准价,统一流转口径,逐步建立健全林业要素市场。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出台《集体林权抵押融资实施办法(试行)》,强化政银企合作,探索林地收益保证担保,优化贷款程序,缩短审贷时限,确保一月之内放贷到账。四是培育经营主体。对现有林产品加工经营企业进行整合规范,依托特色干果等林业主导产业,大力引进和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截至目前,全区已实现集体林权抵押贷款5450余万元、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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