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开展收费年度审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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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维护国家、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收费年审的政策规定,市物价局将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2012年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
审验单位包括在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在市物价局办理收费审批和备案手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审验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审验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审验采取自查与审验相结合的方式。自查阶段自3月1日至3月31日,各收费单位收到年审通知后,对本单位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2012年度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收费公示审核表》。审验阶段自4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采取集中调帐审验与到部门审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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