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东营市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东营市科技发展计划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科技发展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批计划主要包括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导向性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惠民专项、科技合作专项、科技特派员工程、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等七个专项。
1、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填报***1)。原则上重点支持经公示的市新旧动能转换(含工业转型升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库入库项目。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集中调度、定期公示,拟入库项目请根据相关通知及时提交入库申请。
2、导向性科技计划(填报***1)。支持企业自主实施的技术研发和难题攻关,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研发费用资金补助等普惠性政策提供依据,引导企业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本计划为无资计划,相关优惠政策兑现落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绩效评估后,择优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
3、软科学研究计划(填报***1)。重点关注橡胶轮胎、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课题实施期1年以内)等方面的应用研究。
4、科技惠民专项(填报***2)。推广具有普遍惠民性质的技术和产品,不支持仅用于企业自身发展的技术应用。重点支持节能减排、食品药品安全、智慧城市建设、环境污染防治、人口健康、安全生产等领域。
5、科技合作专项(填报***3、4)。重点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以及军民融合项目。
6、科技特派员工程(填报***5)。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重点支持农业新品种的引进推广与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以项目为纽带,培育和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为农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7、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填报***6)。原则上重点支持以往征集并经公示的市新旧动能转换(含工业经济发展)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库入库平台,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当年新认定的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以及市政府重点关注的科技研究院等平台建设。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在东营市区域内注册或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各类创新研发平台。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研发平台,可以与其依托单位联合申报。
2、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申报单位,须为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经省、市科技部门备案(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已参与上年度全市企业研发费统计工作的企业。
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单位,须为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各类创新平台,优先支持由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创建或主持技术研发工作的平台项目。
科技特派员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经认定的市科技特派员,申报单位是科技特派员所服务的单位,项目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项目需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前瞻性,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带动产业相关领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4、申报项目需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或实施期内有望获得发明专利,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5、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企业的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不予受理。
6、十二五期间承担市科技发展计划(含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在研项目两项以上的单位、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又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承担本批项目。
7、各类专项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按不同专项类别选择文本)。
2、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证明。
3、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检测报告、技术合作协议、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4、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17年前三季度会计报表,事业单位2016年度及2017年前三季度会计报表。
5、有审批要求的项目需提交相应的批准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6、反映申报单位科研能力、规范管理、生产经营状况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研发平台批文等。
7、各类专项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宜
1、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项目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
2、对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申报时间:11月10日截止。
5、请各单位整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开发区科技局(管委会B楼218室),逾期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天俊
联系电话:8302216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