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编号171)信访件整改验收情况公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信件销号工作的意见》(东环督改办发〔2019〕1号)相关要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编号17-1)信访件“1.东二路八分场红绿灯往北50米左右有一条东西城贯通的河流,河内污水严重,之前反映过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理;怀疑是西城部分厂子造成。(因河流方向是由西城流至东城)”的调查处理验收工作(整改落实责任人即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1年7月31日至8月6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1年8月3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东营市南一路1226号),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257091;或致电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联系电话:0546-832***61。
一、反馈问题
1.东二路八分场红绿灯往北50米左右有一条东西城贯通的河流,河内污水严重,之前反映过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理;怀疑是西城部分厂子造成。(因河流方向是由西城流至东城)
二、整改目标
东营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三、整改措施
实施东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四、责任单位
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