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17万吨年石墨烯导电浆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建设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1.7万吨/年石墨烯导电浆料项目;
项目概要:拟建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占地约27680㎡,项目总投资57480万元,其中固定投资5153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945万元。项目投产后将形成1.7万吨/年石墨烯导电浆料生产能力。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环发〔2012〕77号文、环发〔2012〕98号文和鲁环函〔2011〕358号等相关要求。
2、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项目投产后,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因素是工艺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
2.1废气
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仅有少量无组织废气,拟建项目配套建设乙醇单独的原料库,原料库全封闭处理,车间配备抽风系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经水洗处理后,经1根高15m、内径0.5m的的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共有2个石墨烯制备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会有一定量的乙醇挥发出来,生产车间配备抽风系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经水洗处理后,经1根高15m、内径0.5m的的排气筒排放(每个车间各设1根排气筒)。
2.2废水
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一定量的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排至湿地,经湿地治理后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
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仅有生活污水,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排至康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至湿地,经湿地治理后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
2.3固废
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为提高产品纯度,需要除铁工序,产生的铁经收集后,外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回收和妥善安置。采用的这些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
2.4噪声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机泵等。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拟采取的主要噪声源防治措施是:
(1)从源头治理抓起,在设备选型订货时,首先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在一些必要的设备上加装消声、隔声措施,以降低噪声源强。
(2)设备安装时,加装减震垫,增加稳定性减轻振动;对于噪声大的设备,需单独进行密闭布置,尽可能远离厂界。
(3)在车间厂房设计过程中,对噪声源比较集中的车间,门、窗、墙壁要注意使用吸声材料,保证厂房的屏蔽隔声效应。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拟采用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的角度考虑厂址的选择是合理的。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方面考虑是可行的。
4、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咨询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单位名称: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46-7710256
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531-66570554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拟建项目周边的居民及社会团体,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6、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4条。
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