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医疗机构变更事项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的规定,现将相关医疗机构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1、高青县芦湖街道大官庄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变更为:吕学冲(王风华);
2、高青县芦湖街道大官庄村第二卫生室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变更为:吕学冲(赵玉奉);
3、高青县芦湖街道耇士孙村第二卫生室名称变更为:高青县芦湖街道耇士孙村卫生室;
4、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寨子村第三卫生室名称变更为:高青县芦湖街道寨子村卫生室;
上述医疗机构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二、公示期: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6日
对上述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意见递交到县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联系电话:0533-6983555 。
高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