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积极推行家电下乡网点垫付财政清算兑付模式
为进一步简化全县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程序,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我县将从2010年4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网点垫付、财政清算”的兑付模式,开展网点代垫补贴工作。对于4月1日之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按照“网点代审、财政兑付”的方式回原购买网点申报补贴并代理审核。
具体兑付办法如下:农户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到我县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现场填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销售网点核实无误后,现行垫付兑付补贴。农户拿到补贴后,现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若因手续不全等原因不能在购买时当场领取补贴的,可以由购买人本人在15日内补齐手续后到销售网点兑付补贴。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应当立即登陆全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产品销售信息并进行网点代理补贴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销售网点到属地财政所结算已垫付的补贴资金,并在收到银行支付回单后及时进行网络操作。
我县自2008年1月推行“家电下乡”政策以来,共销售各类家电下乡产品24135台(件),销售总额4815.78万余元。其中冰箱14120台,销售额2963.42万元;彩电5201台,销售额878.96万元;手机95部,销售额7.55万元;洗衣机2182台,销售额219.35万元;电脑803台,销售额263.9万元;空调1144台,销售额376.92万元;热水器557台,销售额104.4万元;微波炉29台,销售额1.15万元;电磁炉4台,0.13万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基本良好。(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