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出租查
8月4日上午,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在镇南大街信用社西边停放着一辆没有营运手续的“黑”出租车,车号为鲁C-TY274。执法人员一边通过交通运政网核实该车手续,一边迅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经过确认,该车未取得相关营运手续,属于“黑出租”。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此车车门紧锁,车身上喷涂“淄博民通”字样,车顶有出租车顶灯,车内有计价器和防护网,单凭肉眼无法分辨真假。因车辆所有人不在现场,交通执法人员积极与交警、公安联系,经协商后,决定将该车拖离现场并暂扣。
据悉,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乘坐出租车时,一定要选择有正规手续的车辆(正规出租车副驾驶前方的服务监督卡记录的车号与车辆车牌号一致),避免发生人身、财产损失时无法及时得到赔偿。 (田欣 王峰 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