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淄川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
8月15日,区委书记、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新胜同志在区人民会堂主持召开十二届淄川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刘家义同志在十一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周连华同志在淄博日报刊发的《距离群众满意还有多远?——本报多路记者暗访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批示及文章、听取了区委改革办关于推广推介2018年第二批创新改革经验工作情况的汇报、区民政局关于推进“村改居”工作情况的汇报。
李新胜指出,刘家义同志在十一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上的***,就贯彻落实******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改革越是深入,越需要狠抓落实。下一步要对重大改革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同时,加大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任务推进迟缓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上级改革举措在淄川落地见效。
李新胜强调,放管服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环境的牛鼻子。国家和省市层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心和力度越来越大,标准和要求越来越严。我区必须以更大的魄力、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加强督查,坚定不移的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全力打造宜商宜居的良好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李新胜指出,今年第二批创新改革经验推广推介工作已经全面铺开,市里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前期都已经正式印发。明年上半年,市将对第一、二批共计20项创新改革经验的推广推介效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各有关牵头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向上对接沟通,充分结合淄川实际,严格按照市里的评估标准、规定的时间节点,把推广推介工作做细做实。
李新胜强调,“村改居”工作对于进一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定要坚持依法办事,把好事办好。“村改居”工作中的每项决策都是重大的村务活动,涉及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坚持让利于民,统筹处理好村民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确保原村民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会上还就其它改革有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