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环境监控中心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18年2月27日至28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全市于2018年2月27日10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于2018年2月27日12时0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请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天15: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预警解除。(联系电话:2929561,联系邮箱:zchbdqk@126.com)
淄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川分局代)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