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十项措施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撑起保护伞
校园食品安全无小事,高青县高度重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严格按照省局《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的相关要求,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撑起保护伞。
一、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依托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信息,对全县范围内全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周边的食品经营者建立起监管台账,并在监管台账上标明食品经营者基本信息、监管人员信息、监管动态信息,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施网格化监管,从而保障工作有落实、有回音、有效果。
二、实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分级分类式监管。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为基础,根据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单位性质、场所面积、经营类别等基本情况,每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确定各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划分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分类分级情况录入监管工作台账,对高风险等级的食品经营者加大检查频率。
三、遵循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监管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标签质量状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上对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实现监督检查规范化。
四、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对辣条、膨化食品、饮料等重点品种、防腐剂、着色剂、菌落等重点项目,根据抽检计划分批次有重点的开展专项抽检,并对抽检结果及时进行公示。截止到6月底,对校园周边组织专项5次,其中辣条专项抽检15批次,不合格3批次,“五毛食品”抽检2批次,全部合格,饮料专项抽检9批次,全部合格。积极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快检室开放日”等活动,实行监检结合、以检促监,提高监管科学化水平。
五、及时对园周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通报。在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牌上对网格内食品经营者的检查、抽检、处罚信息进行公示,从而起到震慑不法经营行为的效果。充分利用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安全监管信息进行通报,并在校园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一方面促进广大师生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了解,另一方面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六、畅通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起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工作群、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交流群,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工作群的建立方便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相关工作的落实,并为广大经营者提供咨询和交流的平台,有利于信息的互通有无,真正实现服务、指导、监管的三合一。
七、推动校园食品安全辅导员制度。根据省局要求,探索符合地方工作实际的食品安全辅导员制度并将食品安全辅导员制度与我县正在施行的“六校长”制度中食品安全校长有机结合,即监管所所长是食品安全校长又是食品安全辅导员并负责进校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培训等工作。
八、实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啄木鸟”制度。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啄木鸟”行动,邀请热心家长、老师、媒体记者志愿者等参加,利用“吹哨人”“随手拍”等方式,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核查落实,并及时反馈信息核实情况和处置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消费信心。
九、公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承诺书。与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签订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承诺书,引导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我承诺、履行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门面、收银处、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承诺内容,从而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十、提倡高盐高糖高脂食品风险警示制度。印制引导健康饮食宣传彩页600余份,倡导校园周边经营者销售健康、营养、安全的“绿色食品”,不卖或者少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和碳酸饮料等含糖饮料,并在在食品经营场所门面、收银处等显著位置、食品销售区张贴“过量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有害健康”等警示标示。同时在全县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校内宣传栏、食堂等醒目位置张贴健康饮食宣传彩页,提示学生认知危害,合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