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老龄办开展高龄补贴发放核查清理工作
一是全面核查。要求户户到、人人见,对高龄老人的信息进行核查填报,对未参加核查、死亡或户口迁出的人员进行账户暂停或注销,并停发其高龄补贴。二是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及时掌握本单位高龄老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即从年满90周岁生日的当月起计发,去世的次月停发。百岁长寿补贴从年满百岁当月开始计发,去世的次月停发。三是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高龄补贴发放管理的责任人,老龄办主任为具体经办责任人,负责高龄补贴的动态管理、审核、督导工作,及时核查督导各村(居)、社区按时按要求上报信息。村(居)、社区负责上报高龄老人信息的工作人员为村(居)、社区高龄补贴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按时按要求上报本村(居)、社区高龄补贴人员新增、死亡、变更等情况。对不及时上报信息,造成人数不准、漏报、错发等问题的,严格实行追查问责。 我县高龄补贴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目前全县有1140余位高龄老人享受此项补贴。从今年1月1日起,我县90—99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将由10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100岁以上老人补助标准将由40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 |
信息编发:县府办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