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垛石法庭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4月14日,济阳县人民法院垛石人民法庭荣立集体一等功表彰仪式在垛石镇举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新生,县领导张新文、张海波、张江涛、吴强出席表彰大会。
近年来,济阳县人民法院垛石法庭忠实履行自身职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形成了“三调联动”、“四级六法”的调解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全庭审结各类案件452起,调解结案321起,撤诉结案54起,调解撤诉率达83%。该庭还注重以审判工作为依托,认真构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机制,形成了配套衔接、操作性强的多元调解格局。2010年2月,垛石法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新生要求济阳县法院广大干警按照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认清所肩负的职责,明确整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责任感;认真落实中央对政法战线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把握大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大力加强审判、队伍、行政三大管理,推动法院工作和建设持续发展进步。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新文在讲话中指出,县法院等政法部门牢固树立“立法为公、执政为民”思想,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不断解放思想,提升境界,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垛石法庭便是其中的典型之一。在下一步工作中,希望全县政法系统以垛石法庭为榜样,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服务全县大局,严格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在全县营造宽松、有序、公正、高效的发展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而美”的新济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海波主持会议并就会议的贯彻落实讲了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局长赵建凯、县民政局局长孟宪国及各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和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参加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