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已排除疑似病例出院后仍要14天居家隔离
13日,记者从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对已排除疑似病例管理的通知》(辽卫传〔2020〕44号)的要求,已排除疑似病例出院后,各地相关单位部门要对其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解除隔离观察前48小时内,应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观察。
根据要求,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疑似病例要在当地指定医院继续治疗,直至发热症状消失,且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出院。
据介绍,定点收治医院对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要在安排患者出院前,详细询问患者出院后的居住地址,并提前24小时通知患者居住地的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便于安排患者出院转运相关事宜。患者出院时,要做好与患者接管单位的衔接,并签订《鞍山市新冠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出院转交社区交接确认书》(详见***,以下简称“《确认书》”)。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出院的疑似病例进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切实做好与医疗机构的衔接,并签订《确认书》,每天监测、登记其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在解除隔离观察前48小时内,要及时联系辖区内疾控机构对其进行采样,开展检测,并及时告知检测结果。如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在医学观察和随访期间,如病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核酸检测为阳性,要立即上报至辖区指挥部,并协助做好病例转运工作。工作人员在开展医学观察和随访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各县(市)区疾控机构要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出院的疑似病例开展规范的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消杀等工作。各县(市)区疾控机构要负责本辖区内已排除疑似病例解除隔离观察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的标本采集和运送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对标本开展核酸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各县(市)区疾控机构。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要指派专人,负责疑似病例出院后续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导。患者出院前,要及时通知辖区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社区等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患者出院时,要安排接管社区指派专人到医疗机构做好交接确认工作,签订《确认书》。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要负责安排专用车辆将已出院的疑似病例运送至其居住地,并对其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同时要做好司机和接送人员的个人防护,以及车辆的消毒消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