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处罚事项编码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规定,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370****60000 | 在限期内改正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通过,2017年12月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 预警提示、限期整改、行政回访 |
2 | 对违反规定未在显著位置标注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 370****61000 | 1.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在限期内改正; 2.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在限期内改正;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1.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通过,2017年12月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限期整改、行政回访 |
3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370****62000 | 1.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在限期内改正;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办理变更手续或备案;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通过,2017年12月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限期整改、行政回访 |
4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规定,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 | 370****63000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通过,2017年12月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限期整改、行政回访 |
5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规定,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370****65000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通过,2017年12月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限期整改、行政回访 |
6 | 对违规从事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的的处罚 | 370****35000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1. 未造成危害后果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限期整改、行政回访 |
7 | 对违规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 370****31000 | 1. 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 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限期整改、行政回访 |
8 | 对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复制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处罚 | 370****33000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容缺执法、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
9 | 对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处罚 | 370****16000 | 1. 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容缺执法、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
10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处罚 | 370****31000 | 1.首次被发现; 2.及时改正; 3.未造成文物损失和其他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限期整改、行政回访 |
11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处罚 | 370****31000 | 1.首次被发现; 2.立即移交并与档案相符;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限期整改、行政回访 |
12 | 对在长城参观游览区接待游客超过旅游容量指标的处罚 | 370****53000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及时改正; 3.未造成文物损失和其他危害后果 | 1.《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10月***令第476号)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限期整改、行政回访 |
13 |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370****07000 | 1. 在限期内办理备案手续; 2. 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通过,文化部令第56号)第五条、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限期整改、行政回访 |
14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违反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 370****10000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通过,文化部令第56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限期整改、行政回访 |
15 |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保金账户存、增、补质保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 370****11000 | 在限期内改正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通过,2017年3月***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八条 | 行政告诫、 行政约谈、 行政回访 |
16 | 对旅行社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以及不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处罚 | 370****09000 | 在限期内改正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通过,2017年3月***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条 | 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回访 |
17 |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 370****19000 | 1.首次被发现;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通过,2016年12月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修改)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18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 370****32000 | 1.首次被发现; 2.立即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通过,***令第263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行政告诫 |
19 | 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领队人员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处罚 | 370****03000 | 1. 旅行社和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均为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 仅调整行程顺序,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 1.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通过,2017年3月***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行政告诫、行政约谈 |
20 | 对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处罚 | 370****44000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导游管理办法》(2017年11月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21 | 对导游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处罚 | 370****41000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导游管理办法》(2017年11月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22 | 对导游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处罚 | 370****42000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导游管理办法》(2017年11月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23 | 对导游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处罚 | 370****43000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导游管理办法》(2017年11月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行政告诫、说服教育 |
24 | 对旅游经营者未标明其真实名称、经营范围、服务项目、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的处罚 | 370****27000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 1.《山东省旅游条例》(2005年5月通过,2016年11月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回访 |
25 | 对旅游社向旅游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处罚 | 370****27000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 1.《山东省旅游条例》(2005年5月通过,2016年11月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回访 |
26 | 未被评定等级的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冒用资质的处罚 | 370****28000 | 1.首次被发现;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山东省旅游条例》(2005年5月通过,2016年11月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回访 |
27 | 对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处罚 | 370****37000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9月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回访 |
28 |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处罚 | 370****38000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9月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回访 |
编辑:王庆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