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一件集体商标诞生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在于向消费者表明若干企业所生产的同一商品具有相同的质量和规格。近日,我市名优农产品协会通过山东省齐鲁商标事务所申请注册的第31类图形集体商标顺利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涉及范围涵盖谷类、新鲜蔬菜、动植物等多个领域,成为迄今为止我市第一件集体商标。
高瞻远瞩建品牌
叫响品牌提效益
为什么要申请集体商标?集体商标的好处又是什么呢?对此,我市名优农产品协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阐释,“申请集体商标的好处在于在不改变单个成员身份的条件下,通过共同使用统一的集体商标把所有单个成员尤其是中小企业高效联合,统一管理整合,形成数量优势,节约成本,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同时,强化产品和商标宣传,使我市的各类名优农产品,以集体的形式为社会大众服务,从而提高协会知名度,提升市场竞争力,拓宽销售渠道,取得规模效应并保护产业,将章丘名优农产品的品牌打得更响亮,成为宝贵的无形资产。”
对于少数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自主注册商标创品牌当然无妨,但对于众多中小企业来说,打造成全国知名还是有一定的难度,集体商标显然是提升知名度、信誉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上佳之选。如果企业的产品达到了协会制定的标准,具有使用集体商标的资格,更有助于弥补企业规模、影响力较小带来的的不足。利用区域品牌带动战略来进行形象展示和规范管理,对于促进产业升级,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大有裨益。
集体商标要求多
标准制度规范严
针对集体商标与普通注册商标的区别,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张福胜表示,“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有着比普通注册商标更为苛刻严格的准入要求,首先,主体具有单一性,集体商标申请主体只能是某一社会组织;其次,准入要求严格,没有提交使用管理制度规则,是没有资格申请集体商标的;还有,只能内部使用,集体商标注册后不能转让,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成员使用,组织成员使用时也不必签署合同;最后,集体商标失效2年后,方能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同时,从服务群众、服务经济、服务发展的全局出发,对于此次集体商标的申报,我市工商局主动靠前服务,提供了针对性的行政指导,对于协会内部的行业标准、行业流程、行业制度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主动为协会与注册商标中介机构搭设桥梁,积极与省工商局、国家商标局等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争取让协会尽快地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集体商标,赢得了协会的赞誉。
携手共建好品牌
内外兼修不可少
市名优农产品协会主要负责人表示,“使用集体商标的一个前提是必须达到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制度,有了这个标准,可保证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产品达到相对较高的质量水平,提升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声誉;如果没有集体商标的行业标准制度,就会陷入‘个体损害整体’的误区,整个行业的质量参差不齐,声誉也会受到影响,因此要从严格行业标准、提高行业门槛入手,让集体商标不仅代表、维护绝大多数企业的信誉,而且要起到约束各成员企业的作用。”
对于集体商标在今后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假冒侵权问题,我市名优农产品协会主要负责人也强调,协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组织,虽然没有相关的执法权,但是将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通过成员之间的自律维持行业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提高成员对行业的认同感,从而形成一种软约束力。同时,协会成员会通过市场手段压缩假冒企业的生存空间,使造假企业不敢“顶风作案”,从而维护集体商标的品牌形象。
当然,作为拥有行政执法权的市工商局,也将会立足法定职能,强化与协会成员的携手联动机制,增进信息共享渠道,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