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文化局反盗版百日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
8月22日区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以后,根据整体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采取了有效措施开展此次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动员大会召开以后,我局及时将国家十个部门联合签发的《反盗版百日行动公示》分发区各街、镇在公众场合及音像制品经营场所进行张贴;
2、制发了“致香洲区音像经营者的公开信”给全区的音像制品经营者,宣传国家反盗版百日行动的政策及省、市、区开展此次活动的相关要求;
3、按上级要求与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珠海口岸广场发展有限公司签定反盗版承诺书,并督促他们与场所内具体的音像制品经营业主签定反盗版承诺书,对经营音像制品的经营者进行约束。
通过这些工作,使我区“反盗版百日行动”活动的开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增加了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
(二)集中查处与突击行动相结合
转入整治阶段后,针对仍有少数经营者继续违规经营的情况,8月30日下午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队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检查湾仔沙附近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当场查处违法经营单位四家,先行登记保存涉嫌违法音像制品300余张;按职责分工,9月8日至9月10日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队每天地毯式对拱北口岸一带20余家音像经营门店进行巡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0余份,9月8日下午还查处了拱北口岸地下广场万友购物中心某经营眼镜的摊档非法经营音像制品的行为,当场先行登记保存涉嫌违法音像制品2200余张;8月22日以来区化市场综合执法中队还先后对吉大、新老香洲等地区的音像制品经营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检查音像制品经营单位60余家,立案六宗,先行登记保存涉嫌违法音像制品200余张。
对本阶段查处的违法经营案件,我局将严格按照《反盗版百日行动公示》的要求实行处罚,以严厉打击在整治期间仍继续违法违规的经营者。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1、加强与市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的工作配合
一是查处工作既分工又合作。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队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共开展集中检查行动二次,行动中共立案查处案件八宗,先行登记保存涉嫌违法音像制品3000余张;
二是统一查处方式、方法及处罚程序和标准。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除没收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违法音像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违法音像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依法吊销其《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违法音像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查处信息每周一报。“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区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定期向市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我区开展执法检查、清理整治、行政处罚、督办案件等情况,目前已报送信息四期。
2、建立与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
按本次行动分工要求,区文化局工作重点是对正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违法音像制品行为的整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我们还注意加强了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行动期间对整治的重点地区,我局还将检查、查处、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属地的街、镇及与我局签定了反盗版承诺书的责任单位,以形成百日行动的工作合力。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有效监督作用
通过新闻媒体实时报道集中和突击查处行动,我局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工作情况,宣传国家有关音像制品管理和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行动,以形成坚决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强大社会舆论。
(四)阶段性查处成果
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队共出动 180人次,84车次,检查音像经营单位 255家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5份,立案7宗,先行登记保存涉嫌违法音像制品2412张,严厉打击了区内音像制品的违法经营活动,规范了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虽然我们在前阶段的整治行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区音像市场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仍不容忽视。
其一,一些经营户将违法音像制品下架但没有按规定上缴,有的业主还抱有侥幸心理在等待观望,有些音像制品经营单位仍然存在销售违法音像制品的现象。
其二,部分经营者对国家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国家、社会的责任感,经营的法律意识都有待加强。
其三,对违法音像制品经营的监管是一项长期、反复性较强的工作,经营违法音像制品的手段也随着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这也给我们有限的执法资源带来了较严峻考验和挑战。
三、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阶段是关系“反盗版百日行动”取得实效的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 为了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我们将认真总结前阶段的工作,寻找差距、弥补不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打击区内经营违法音像制品的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处罚到位一宗,让经营违法音像者无立足之地,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我区音像市场的经营秩序产生明显好转,顺利完成本次“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