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经营的公告
广大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章丘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现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经营及到期换证工作相关要求进行公告。请需要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务必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及时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延续经营及换证,有效期届满未提出申请导致超期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业户名下所属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请广大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相互转告,并提醒广大运输经营业户及时关注自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
特此公告。
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