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
根据《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者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人。
一、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由于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者后天患病、意外伤害等原因而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由于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者后天患病、意外伤害等原因而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的。
二、申请材料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
表》,见***);
(二)夫妇双方以及患儿的户口簿、身份证;
(三)结婚证,再婚夫妻还应当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疾病诊断证明、病历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资料;
(五)患儿为再婚夫妻再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供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具有深圳户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办法要求如实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街道办事处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三)街道初审。街道办事处完成对申请人相关情况的初审,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真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街道办事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提交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申请人,退回有关材料。
(四)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审核,包括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真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电话告知申请人等候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通知书》,退回有关材料。
(五)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分类,从市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组中抽取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在每年的3、6、9、12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面见患儿,审核患儿的病历资料及检查报告,向申请人询问患儿的相关病史,对照患儿目前病残程度,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有关医学资料或者医学辅助检查。鉴定小组鉴定后应当在《申请表》上及时填写鉴定意见,所有参与鉴定的专家在《申请表》上签名。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市病残儿医学鉴定专用章,并出具《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原文来源:《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