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我区启动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一是缴费标准。2016年度成年居民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由100元调整到140元,其他人群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成年居民一档300元,学生儿童、驻区高校大学生80元。二是缴费日期和待遇享受期限。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年度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15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已经缴纳了当年居民医保的,还需在12月底前缴纳2016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居民医保缴费日期截至本年度的12月31日。三是缴费方式。持有居民医保卡的参保人可到中国建设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按照缴费标准直接缴存;无居民医保卡可到所在村(居)进行登记缴费;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个人无需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学生参保的由所在学校集中登记收取。四是调整乡镇卫生院的住院和门诊报销标准。自10月1起,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因住院发生的费用,报销起付标准由400元降为200元;取消了门诊报销起付线20元,即参保人发生的门诊费用的全额可享受50%的报销,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为300元。
(作者:屈振尧)信息来源: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