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揭安监20138号)
发文单位:市级 执法监察科
揭安监[2013]8号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力度,现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计划安排和检查落实工作。
一、检查时间
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执法检查阶段,时间从2013年1月11日至25日;第二阶段:市局督查阶段,时间从2013年1月25日至2月5日。
二、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
1、严厉打击和查处以下非法违法行为: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关闭取缔或注销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瞒报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标准等情况。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整改及台帐建立、档案管理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是否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对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等五落实,及时组织整治。
6、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包括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制定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7、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级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术操作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和隐患整治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等),以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8、监控措施和安全设施安全情况,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房)等单元和重点部位设置符合要求的监测、通信、报警装置;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有毒作业场所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测和合格证;压力、温度等仪表应标示最高和最低警戒线;防爆区使用仪表应符合防爆要求;危险化学品管道(包括厂区外输送管道和厂区内工艺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与管道单位共管情况及派专人安全保护指导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制度。
9、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统称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规范存放(储存方式、方法、数量)、专人管理、出入库存检查、登记情况;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管理的执行情况。
(二)烟花爆竹:
1、各县(市、区)贯彻落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2]69号)和《转发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11]1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2、各县(市、区)在春节、元宵、清明前后等重要时期加强对辖区内各类果园、养猪场、闲置民房、中小学校舍,特别是揭西、揭东、普宁、惠来等加强对与外市毗邻交界等可能用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地方进行全面排查清查情况。
3、加强市场巡查,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三)非煤矿山:
1、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标准等情况。
2、矿山及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及台帐、档案管理情况。
5、矿山及尾矿库生产和运行时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情况。
6、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
7、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级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术操作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和隐患整治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等),以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法
采取企业自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检查和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督查,查处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企业全面自查。企业应经常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请专家进行认真自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2、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执法检查,对依法取缔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点进行巡查,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理,对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
3、市局会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全面排查。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基础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企业安全运行。
2、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细化方案,认真研究制定辖区内执法检查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在认真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检查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3、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地要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下达执法文书,限期整改;不能确保安全且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要依法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应下达停止施工指令,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项目,立即停止试生产(使用),并依法从重处罚。
4、及时反馈意见。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检查意见,并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报告市局,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办。请各地于1月24日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局执法监察分局,市局将于1月25日至2月5日组织对各地进行督查。
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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